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韵味杭州系列赛事组委会、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三、参加单位
各市代表队、各市自费队各一支
四、时间和地点
5月26日-28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甲组)
7月,诸暨市(乙、丙、丁组)
五、竞赛项目
1、男子甲组: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2、男子乙组: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3、男子丙组: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4、男子丁组: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5、女子甲组: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6、女子乙组: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7、女子丙组: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8、女子丁组: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单位限报运动员40人,领队1人,教练员4人,队医1人,工作人员1人;各剑种各组别运动员人数:限报4人,包含团体赛3-4人;参赛运动员8名(含8名)以下,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
(二)运动员报名条件
1、参赛年龄:
甲组:2004年及以后;
乙组:2007年及以后;
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丁组: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2、省优秀运动队适龄集训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占名额,试训以上运动员不得参赛。
3、甲、乙组参赛运动员须完成国家体育总局2022年全国注册(注册单位为浙江省体育局)和浙江省2022年青少年运动员有效注册(浙里办),凭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赛;丙、丁组参赛运动员必须完成浙江省2022年青少年运动员有效注册(浙里办),凭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赛。
4、港澳台运动员须完成浙江省2022年青少年运动员有效注册(浙里办),凭本人的内地居住证原件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按分组循环和淘汰赛进行,团体赛按个人积分决定排位,直接进行淘汰赛。
(三)各组别的团体赛人数不得以其他剑种或其他组别的运动员兼任。
(四)丙、丁组运动员须使用儿童剑,个人直接淘汰赛,花、重、佩剑均采用10剑制,每局3分钟,每场3局。
(五)比赛所需服装器材须自理,需符合《击剑竞赛规则》规定或是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比赛器材;所有男、女运动员均须佩戴硬质护胸,甲、乙组每位运动员比赛保护服须符合800N,面罩须符合1600N技术规格,运动员须在比赛保护服后背按规定印制或缝制个人中文名字加代表队名称。文字颜色为深蓝色,字体为黑体,高8至10厘米,宽视文字数以清晰美观为宜。未按照要求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的运动员,每场小组赛、直接淘汰赛和团体赛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面罩后面要有松紧加固,禁止使用螺旋式头线。各种器材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参赛。
(六)各单位运动员参赛项目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八、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和团体均录取前八名,并按9、7、6、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报到、保险、体检要求以及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详见赛事补充通知。
(二)报名运动员如受伤,须有医院证明,经批准后可由本队运动员替换。报名运动员如有无故弃权的,则每个报名项目缴纳500元。凡因不符规程要求而不得参赛者,其一切费用自理。
(三)各代表队报名后未到赛区参加比赛者, 需缴纳一天大会规定的自费标准食宿费。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如赛期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如数退还保证金。
十、经费
按浙江省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各代表队编内人员缴纳费用每天50元/人。各代表队超编人员、各市自费队一切经费自理。
十一、裁判
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另行聘定。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